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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曾都:警惕隐藏在身边的“偷脸贼”

资讯 用户:宁古薄 28672℃

支付、打卡、门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迎来了无现金生活的时代。人脸识别这种新型验证方法和支付手段,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

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近日,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频繁出错的支付密码

2023年11月27日,史某用微信支付早餐费用时,显示支付密码一直错误,查看微信发现密码被修改,着急上班的史某以为是手机系统发生故障,通过身份验证修改了支付密码后,支付功能可以正常使用,便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

不料,第二天早上使用微信付款时,又出现了同样的情况,史某发现自己的微信支付密码再次被修改,查看手机短信,发现在某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上有借钱信息。百思不得其解的史某,开始查询自己的微信支付记录,谁知这一查就发现了事情的蹊跷之处。在转账记录中,有三笔转账共计10000元均发生在凌晨,收款人都是金某,但他却毫无印象。闭眼也能人脸识别解锁手机?

钱都是转给金某的,我找他对峙,他承认钱是他偷的,但是他没钱还。12月4日,金某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11月26日,金某到史某家找其借钱被拒绝后,在史某母亲处借走1200元才离开。凌晨,金某以借宿为由再次来到史某家,趁史某熟睡时,使用人脸识别功能打开手机,通过手机短信验证修改史某微信支付密码,将史某微信账户4000元转至自己账户。27日凌晨,金某故技重施,使用史某账户在某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上借款6000元,提现后通过微信转给自己。

我们是大学同学,认识很多年了,我只知道他喜欢网络赌博,没想到他会偷我的钱。

取之有盗,终入法网

2024年1月,案件侦查结束后,被移送至曾都区检察院。经审查,该院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3月,曾都区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人脸信息需要谨慎对待,大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在不明软件、小程序上泄露自己的人脸照、动态视频、手持身份证照片等,减少人脸信息被利用的风险。同时要保护好我们的敏感信息:一类是我们的虹膜、声纹、指纹等生物特征信息,还有一类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体检报告等重要个人信息。(华生、李鑫鑫、严予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