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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经侦破获全省首起传媒领域合同诈骗案

资讯 用户:佚名 42894℃

  近年来,随着新媒体蓬勃发展,传统媒体在广告经营方面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正当传统媒体广告从业人员为业务业绩发愁的时候,诈骗分子又动起了“歪脑筋”,为传统媒体“量身定制”诈骗套路。近期,一起不法分子以“开办品牌展播栏目”为由,以媒体广告人员身份诈骗中小商户广告费的案件被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经侦大队成功侦破。

  经查,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智某某以“开办品牌展播栏目”的名义到多个传统媒体洽谈合作,许以高价购买广告时段并要求负责承揽业务。在签订广告代理合同后,其利用传统媒体开具的广告承揽证明,以媒体广告业务人员的身份到各中小商户中洽谈广告业务,并随身携带采访设备取得商家信任后,再利用商家多争取宣传机会的心理,以较低价格向商家虚假承诺给予他们更多的展示和播出时段,甚至会根据商家的实际需求,编造出更多的宣传服务内容。犯罪嫌疑人在与商家的接触过程中会以金额较小,传统媒体开具发票繁琐等理由要求商家直接转账给其公司账户或个人账户,从而骗取30余名商户广告费20余万元后携款潜逃,商家开始到媒体等部门维权。目前,案件已告破并挽回全部损失,同时带破犯罪嫌疑人智某某在安徽蚌埠、江苏徐州的诈骗案件,阻断了其在山东临沂、淄博等地继续实施诈骗。

  警方提示:媒体和商家如何预防此类诈骗?

  媒体方面:

  1、媒体经营人员在遇到类似业务时,一定要对其公司资质和法人资质进行核实。在遇到客户出示同类型媒体合同时,一定要第一时间与合同中的媒体单位进行核实确认,并了解具体情况。

  2、在签订广告合同时,一定要要求对方先付款。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对方不得以媒体工作人员身份进行业务承揽,不能为其出具身份证明,更不能为其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商家方面:

  1、商家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类似业务时,应第一时间确定地方是否是媒体正式员工,必要时应通过相关渠道进行身份确认。

  2、签订合同时,不论金额大小,商家都应要求到媒体办公地点签订正规的媒体宣传合同,并出具加盖媒体财务章的正式发票,更不能将汇入个人账户。

  日照警方还提醒媒体和企业、商家,在宣传合作时,不论是在线上还是线下,都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