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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权益日:保护消费者权益,湘西检察在行动!

资讯 用户:张宁光 14065℃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3.15国际消费权益日之际,让我们一起通过典型案例来看看湘西州检察机关是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回应群众期待

近年来,湘西州人民检察机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等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能动履行检察职能,针对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实际行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典型案例一:日前,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某米粉店、某超市等14家商户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农产品的行为。针对上述问题,该院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14家商户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强化日常检查监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处置工作,对商户逐一进行核查,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商家合法诚信经营,有效保障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典型案例二:日前,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吉首市部分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使用“生鲜灯”的情形。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对相关市场、商户进行告知、宣传,督促相关行业、个人依法进行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部门迅速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宣传,督促各市场、商户进行整改,共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393户、大型商超12家、农贸市场11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坚持重拳出击,有力打击违法犯罪

同时,湘西州检察机关持续深化食品、药品等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以最强决心、最严举措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持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坚持对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构成犯罪的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达到“治罪与治理并重”的效果。

典型案例三:杨某使用含有氯化琥珀胆碱成分的飞镖状注射器毒杀土狗,并将毒死的狗低价出售给经营狗肉生意的张某,张某将狗肉销售至多家餐馆供消费者食用。后经举报案发,相关部门全面调查取证,查明杨某、张某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风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告程序,确认没有其他合法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依法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杨、张二人犯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5万元,且禁止张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承担了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张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0万元,杨某对其中49.2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典型案例四:向某为改善酒品的口感、增加酒厂的销售额,在制作酒品时,添加甜蜜素,并对外销售获利7000余元。永顺县市监局抽检发现,向某经营店铺销售的酒内含有甜蜜素 ,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经相关鉴定中心鉴定,长期食用添加了甜蜜素的酒,存在胃肠道功能损伤、肥胖等风险,足以造成严重的食源性疾病。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告程序,确认没有其他合法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依法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向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承担了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向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万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加强普法宣传,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近年来,湘西州检察机关持续深化食品、药品等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普法工作,通过检察开放日、法律咨询、主题宣传、释法说理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有效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营造了全社会主动参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形成了多方发力共同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环境。

图说:湘西州检察干警到社区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

图说:湘西州检察干警到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

(湘西州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周秀尧)

(湘西州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新媒体工作人员张译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