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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助力“3·15”,守护消费者的“365”

资讯 用户:张宁光 16261℃

(刘思思 汪添吉)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开展一系列活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普法宣传进校园

3月13日下午,攸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攸县烟草专卖局以禁烟宣传为主题,在攸县震林中学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董武从“新奶茶杯”“可乐罐”等新型非法电子烟的危害性切入,深入浅出地从青少年吸烟心理、电子烟的危害、电子烟的新外观等多方面普及相关知识,让同学们对电子烟的危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纷纷表示要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烟草制品。

讲座结束后,检察干警还通过发放宣传册、校园周边整治、普法进商户等形式,积极推进普法宣传教育。

激发消费活力,攻坚消费安全

3月15日,攸县人民检察院现场监督由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假冒伪劣产品集中销毁活动。此次销毁的假冒伪劣产品包括“三无”食品、不合格化妆品、过期药品等20余类。

攸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公益诉讼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重拳出击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市场乱象,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监督力度,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不起诉≠不处罚,行刑反向衔接守护“舌尖安全”

“感谢检察官给我这次机会,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3月15日,被不起诉人文某当场签下了《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刑反向衔接监督职责,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1年10月,文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批**药,并以微商的形式将此批药物进行售卖,获利1736元。经查,文某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其所经营的产品均无相应的产品说明和资质证明等材料,外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等标注信息,属于三无产品,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鉴于文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攸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刑事不起诉不代表行政不处罚,2024年3月,攸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收到刑检部门移送案件后,及时开展工作,通过履行行刑反向衔接职能,在对文某宣告不起诉时,攸县检察院加入行刑反向衔接告知环节,充分阐明不起诉≠不处罚的含义,并向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意见,建议其对文某进行行政处罚。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止在“3·15”,更在“365”。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攸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活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温馨提示:如遇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违法线索,不仅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也可以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